海口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和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名下,宗地不动产权证书为琼(2024)海口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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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