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1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教学仪器 | 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设施设备及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12,000.00 | 91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中旬前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党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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