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临平油库枉山库区场地与房屋出租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临平油库枉山库区场地与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04.0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土地面积约86991.2平方米;房屋:面积约2022平方米(房屋无房产证,未实际测绘)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办公;仓库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临平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临平区****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临平区****
土地证号 杭余国用(2010)第104-572号
土地面积 86991.2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授权经营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杭余国用(2010)第104-57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标的土地规划用途或与证载用途不一样,竞买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出租标的目前未设立消防措施,受让方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设立消防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8702
联系地址 杭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4.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104万元,每三个租赁年度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先付后用”支付租金。免租期届满后,以每十二个月为一个缴租期(租赁年度)。首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个租赁年度后每个缴租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每个缴租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出租用途 仓库、办公,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详见“交易条件”第10点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出租方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挂牌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并需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标的不得用于高安全生产风险、高污染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群租或其他有碍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燃气燃油、肥料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和化工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承租方租赁用途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证载要求。承租方从事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以外其他行业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及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由此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将租赁标的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资产转租、资产经营等。 4)承租方不得从事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11、特别规定: (一)改造、维修责任: 1)承租方进行项目改造、维修等,须将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改造、维修不得改变资产原状、不得对资产有较大损害。 2)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等行政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建设,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需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改造施工手续的,出租方同意后予以配合。出租方有权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因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导致的经济补偿、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3)移交给承租方的移交资产、以及承租方负责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和其它资产,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维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地块、房屋及物业修缮:承租方根据生产需求自行进行租赁地块中的供水、供电、供网、供气等线路改迁与手续办理,自行负责租赁地块上的场地平整、围墙和山体修整、房屋框架结构质量、临时建筑、道路、绿化与车位等建设与维护,相关账户由承租方自行新设账户,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物业污水无法纳入城镇集中排污管道,需由承租方重新设立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承租方无论承租后从事什么行业,均需承担物业修缮义务(包括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现有房产,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修缮完成后由相关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及业主书面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于维修改造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出面解决并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改造施工手续的,需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承租方如需修缮、改造、利用文物,或修剪、砍伐树木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由此受处罚或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出面解决并承担所有损失。 6)出租后,政府书面通知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拆除或整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合同履行期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自行投资而改变和增加的不可移动的固定物质(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墙装饰物、室内地面和墙面装饰物等)和设施设备(包括水电及消防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8)承租方无条件同意出租方依需要在该租赁标的上设置充电、换电等新能源设施设备,进行新能源业务运营,且无需向承租方支付费用。 8)油库内油罐不得拆除。 (二)园区****
租期 5-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意向方在申请文件中应列明经营业态和用途,作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用途,非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变更)、营销模式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运营方案确认函》]; 3、意向方不得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6、意向方与出租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解除合同或提前退出的行为。未因经营行为对出租人及其关联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7、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少于50万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的复印件]。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网址 www.zjpse.com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