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老城区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阆中市老城区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做出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类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给水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2.0万m3/d及以上的给水厂或净水厂或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审查合格书;时间以审查合格书上载明时间为准),现修改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给水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2.0万m3/d及以上的给水厂或净水厂或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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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