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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项目梓崇3-6队大茫垌安置区实施31.22亩土方平整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钦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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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碧桂园项目梓崇3-6队大茫垌安置区实施31.22亩土方平整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时间:****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15时30分

****15时30分

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本工程项目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单位)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承包人应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报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办理证件的过程,承包人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办证费用,如因承包人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证件,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发包人有权不拨付工程的相关款用。

①合同内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已经完成工程量价款×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④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

五、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灵山县****点击登录查看灵山分公司(灵城镇石宝岭安置区40-1号(灵山县****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陆晓璐 联 系 人:林成汉

电 话:**** 电 话: 0777-65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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