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7,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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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 项 | 1 | 人员要求:指派1名及以上 | 为点击登录查看提供1年法律顾问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和其他约定服务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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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法律服务 | 1.为采购人有关医疗业务方面涉及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为采购人草拟和修改合同,对合同审查、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 3.对采购人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书做合规性审查,提供补充、 修改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和内容; 4.为采购人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采购人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 8.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
(二)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专项委托事项法律服务。 | 每个专项委托事项另签订专项委托合同,专项委托事项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标的额比例计算,并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在幅度内给予采购人≧50%的优惠。 1.为采购人追缴医疗患者欠费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2.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参加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损害鉴定会、仲裁或诉讼案件;(2)代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及行政诉讼案件等。 3.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专项委托事项法律事务。 |
(三)服务要求 | 1.时间要求:(1)日常法律咨询事项,最迟在6-12小时内答复;(2)重大疑难咨询,2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3)合同、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书审核,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4)诉讼类应当于接到相关起诉书之日起,尽快开展资料、证据的收集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就该诉讼事项取得沟通,积极应诉;(5)出现负面舆情时,如出现新闻媒体不负责任或歪曲事实报道时、其他造成采购人名誉损失等情况时,供应商应在4小时之内回复,8小时之内提出相应对策,10小时内出具律师函或律师声明; (6)紧急必要事项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双方协商,供应商给予及时解决。 2.答复要求:(1)采用口头、微信等形式咨询的,供应商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回复法律意见; (2)采购人要求书面回复法律意见的,供应商须采用书面方式回复。 3.履职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利益;(2)在接受采购人的咨询及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态度热情,积极主动,反应迅速及时,不拖延,不推诿;(3)供应商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账册、报表及其他资料,向有关单位、部门及员工了解,调取证据;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供应商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5)供应商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6)供应商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泄露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供应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案件、法律事务承办情况和结果应采购人要求向相关部门(科室)和领导汇报,做到“一案一结,一事一汇报”;(8)供应商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每半年进行书面总结,梳理法律事务,查找法律风险源,分析法律事务处理是否妥当以及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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