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部网云融合训练环境网云安基础设施建设采购意向公开发布,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欢迎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网云融合训练环境网云安基础设施建设。
二、需求概况
1.IP承载网建设
部署核心节点路由器12台、汇聚节点路由器17台、路由反射器2台、骨干网SDN控制器1套、接入交换机27台,用于构建IP承载网。
2.信息服务节点建设
部署核心交换机2台、管理交换机4台,用于分类承载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等服务。
3.边缘云节点建设
部署核心交换机1台、管理交换机1台,超融合一体节点(服务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一体交付)1套、桌面云软件1套、云桌面瘦终端100台套,用于边缘云业务试点建设。
4.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建设
部署防病毒系统、日志审计系统和零信任安全防护系统各1套,防火墙(可兼任零信任网关)30台,用于提供基于零信任增强的基础安全防护。
三、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2.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需达到的自主可控要求如下:路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及部件应优先从某部“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选取;其次可选上述名录外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设备;再次要求关键核心元器件国产自主可控。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8日内。
交货地点:合同约定。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组织验收。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36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等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
5.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系统优化建议,应及时进行免费优化完善。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要求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提及采购信息及相关事项,在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期间,严格按照采购单位保密要求实施,对违反保密要求的人或事,采购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调试等实施人员应具备设备安装调试经验。
(六)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垃圾清运等。
(2)供应商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按承诺派有关人员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七)验收方式
1.检验验收范围包括配套采购产品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
2.供应商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规定的阶段任务后,向采购单位提出检验验收申请。
3.配套采购产品到货验收由供应商组织,采购单位参加;配套采购产品安装调试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评审组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配合,以及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4.在检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5.采购单位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向供应商出具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四、预算金额
1913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6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现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同等效力)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其他建设方案,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参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bzzcg****@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至5月27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 箱:bzzcg****@163.com
十、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
报价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