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
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致:
参照《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丝发〔2024〕30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正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
3.项目控制价及招标内容:本项目控制价为39607.7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人须将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发送至邮箱:点击登录查看****@qq.com。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3.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四、公告期限:****至****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9:00-10:00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10:30分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时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本谈判文件所称工程是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招标人 | ||
2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 |
3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位于济南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4 | 建设地点 | 济南市**** | |
5 | 报价范围 | 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 |
6 | 计划工期 | 7日历天 |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
8 | 保修期 | 2年 | |
9 | 缺陷责任期 | 24 个月 | |
10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607.7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谈判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需要提供的清晰可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以来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资料模糊不清导致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证件审查不合格或不全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3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
14 |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如对谈判文件存有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过期不予接受),并送达招标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将被视同对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 | |
15 |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人。 | |
16 |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 |
17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18 | 报价方式 | 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 |
19 | 转包或分包 | 不允许 | |
20 | 响应文件装订 | 响应文件为A4 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报价一览表叁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excel格式,光盘或U盘存储) | |
22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0时,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 |
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24 | 唱价时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
25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
26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 |
27 | 唱价顺序 | 按照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 |
28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0 | 报价轮次 | 本次谈判共二轮报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二次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1 | 类似业绩 |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
32 | 信用记录 | (1)网站截图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页面。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作无效响应处理。 | |
33 | 中标人确定 | 直接确定中标人。 | |
34 | 付款方式 | 电汇,对公转帐 | |
35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线下开标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非常熟悉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投标文件内容。当评标专家需要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能够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解答。 | |
37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38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点击登录查看。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人员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赢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报价投标人。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报价;
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投标人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中标人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工程量清单;
2.2.1.6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7 响应文件格式。
招标人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1报价
2.3.1.1 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2.3.1.2 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各自的企业实力自主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2.3.1.3 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该报价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配件及辅料费、材料损耗费、装卸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含关税)等一切可能发生费用,并考虑风险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
2.3.1.4 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报价按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评定。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3.1.5 招标人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数量和顺序进行报价,不得随意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2.3.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3.1.7 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子项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2.3.1.8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准确标明所供货物的单价、合计价和总报价。如果在单价与总报价之间有偏差,以单价为准;大小写如有偏差,以大写为准。
2.3.1.9 投标人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报价上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均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
2.3.1.10 本项目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报价清单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1.11 工程发生施工变更签证时,所发生的工程量乘以相应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计取;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项,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约定的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及相应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3.1.12 报价错误的修正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价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响应文件密封,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资格审查资料。
2.4.1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25年 4 月29 日10:30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签字,未密封或无公章及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招标人必须提前报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 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 唱价
唱价由招标人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接收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投标人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唱价过程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公证人员(如有)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8)唱价结束。
2.6.2谈判
2.6.2.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4)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谈判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投标人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④告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6)谈判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投标人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谈判;
⑧确定中标人;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综合评分法,首先由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审独立打分;然后对谈判小组各评委打分情况汇总,计算出各报价投标人的平均得分;最后由谈判小组按各报价投标人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编写评标报告交招标人。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1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招标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3 确定中标人
2.6.3.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2.6.3.2中标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招标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3.3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2.6.3.4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废标及无效竞标条件
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4.2无效竞标条件
2.6.4.2.1无效竞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有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②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③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谈判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④谈判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6.4.2.2下列情况竞标文件应予否决: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竞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竞标担保有瑕疵;
(2)竞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3)竞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竞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竞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7)竞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竞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在一份竞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竞标方案的除外;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1)不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竞标文件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对竞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6.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竞标,作无效竞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竞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竞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竞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2.6.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5.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5.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6违法违规情形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
(1)招标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成交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6.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5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7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中标人报价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1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9.1保密和披露
投标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部门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谈判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招标人等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审阅报价文件,与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谈判,直接确定出中标人。
3.2 谈判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 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投标人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二)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确定的评分办法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谈判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三)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保修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详细评审
组成部分 | 评分要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以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谈判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谈判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 6分 | 类似业绩 | 6分 |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
技术部分 64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15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评审,施工方案内容详细清晰、完整齐全、科学可行、针对性强,技术措施科学可行、合理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清晰、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可行、质量目标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以横道图、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各阶段进度保证障措施明确、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 8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进行评审,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内容详细清晰、措施编制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措施完善,环保、扬尘防护措施科学可行得8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特殊情况下施工保证措施 | 6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的特殊情况下施工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编制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得6分,施工保证措施内容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3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人员配备充足、切实满足项目需求,人员岗位安排合理、分工明确、符合工程施工的需求、有针对性得3分;每存在一项不足之处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分。 | |
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情况 | 6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审,施工机械设备配置齐全,施工材料投入计划合理、管理措施详细明确,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保证措施 | 6分 |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处理预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保证措施科学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不详尽、存在瑕疵、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得0分。 | |
合计 | 100分 |
备注:
(1)相关证书等均需提供提供证件清晰可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涉及到的日期均以发证日期为准。
(2)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3)评分分值及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每一计分项目均不得重复计分。
(5)如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本次谈判分1个标段,各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1、项目说明
1.1本次采购是为了满足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的需要,通过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1.2本项目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
1.3本项目控制价:39607.7元
1.4工期:1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1.5保修期:2年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7付款方式:
2、报价说明:
2.1各竞标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自主编制该工程报价,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2.2报价依据
各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市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和风险因素、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竞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标。控制价:39607.7元。
2.3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
2.4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为包干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配件及辅料费、材料损耗费、装卸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含关税)等一切可能发生费用,并考虑风险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2.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2.6本工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包括自行补充的项目)均需要填报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材料及设备价格市场变化,材料及设备价格结算时,执行供应商所报材料及设备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所填写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因工程量变化、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
2.7供应商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8供应商应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准确性负责,并应承担由于错误填报所产生的后果。
2.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于原报价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计价清单,且修改函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修改无效。
2.10 经评标委员会对最终报价的评审,对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2.11供应商要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格式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12工程结算值以最终结算审计的审定值为结算依据。
3、工程量清单:后附。
4、工程施工要求:
4.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垃圾清理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4.2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保证原有设施的安全,如造成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一切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4.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
4.4招标人可对成交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5.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5.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5.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方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方过失、疏忽或未按招标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5.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5施工时要把破碎完毕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严禁从屋面直接向下抛扔垃圾,应集中在一起由专人负责清运到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保护好原有的设施设备及花草树木。
6、工程保修:
6.1供应商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招标人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施工安全
供应商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
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
日 期:2025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建设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济南市****
工程内容: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施工、竣工、调试及保修,最终达到满足设计及使用需要的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进场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
六、签约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付款方式: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八、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使用材料配件为全新,并确保材料配件的质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在施工期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任何的安全事故和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严格遵守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和施工人员的工资。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扣留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直接向农民工或施工人员支付。承包人自行承担用工责任和用工风险。
5.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措施安全施工并依法依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承诺严格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对于需要资质的项目,安排具备资质的人员开展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等,必须使用具备完善安检手续的设施设备,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及发生的经济责任。
6.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施工项目涉及有限空间、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情况时,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方面的资质或能力,承包人必须书面委托有资质和有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相关工作。如发生一切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发包人。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7.承包人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安全的标准和相关其他标准和规范,尤其对于室外可能发生坠落、倒伏、漏电、塌陷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维修事项,其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的需要,并能够抵御非极端性自然灾害。所有的施工项目,在约定的保修期内以及合理使用期限内,如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发生的对任何第三方(含发包人)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 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发包人有随时的监督权。
十、保密条款
承包人所知悉发包人及发包人项目的一切信息,除了有司部门要求以外,不得对外披露或利用,承包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存在,即使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或终止,承包人仍应持续的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济南市莱芜区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须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如因承包人怠于履行质保责任发生诉讼,发包人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甲方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第4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2.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23号
2.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1 年 12 月 3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鲁政办发54号
2.9其他国家与地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时,以最新和有效的为准。
3.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等相关资料。
3.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3.4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拖延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及停止作业直至清退出场,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5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以后合格承包商的条件之一。
3.6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7如有需要,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乙方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含临时指派任务)。
3.8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9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3.1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协议的主管部门,有权对在我公司从事相关作业活动的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相关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和甲方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用工的合法性,做到安全生产。
4.2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所承揽的本工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4.3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甲方厂内建筑施工或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具体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5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辖区内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员应佩戴臂章,乙方员工应该佩戴印有乙方公司名称的胸卡,并且提供一份贴有照片的乙方员工花名册交付甲方。未佩戴乙方公司名称胸卡的员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6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7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8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切实的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存档),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
4.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4.10乙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各种检查必须做好记录。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反馈。
4.11乙方应在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安全监护人或临时围栏、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12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识。
4.13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车间地面及邻近设备等,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间地面及设备损坏或污染等修复所发生的责任和费用。
4.14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15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16乙方使用的汽油、清洁剂、稀料、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应集中放置甲方指定区域,不得乱放。
4.17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1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未及时将施工材料清理干净,到处堆放而造成原料丢失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19发生以下情况导致停工整顿,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4.2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他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其他违法行为。
4.21乙方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对于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2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外来参观人员、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统一安排,如因违反工地相关制度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4.23 乙方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保障措施及设定警示标志,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
5.事故管理规定
5.1乙方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5.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于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事故救援。
5.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接受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决定。乙方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其他
6.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6.3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相关方作业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
1、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和现场未设监护人;
2、任意拆除安全防火防爆、警示、显示装置;
3、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及道路运输
4、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扔东西;
5、在防火区域内擅自动火或打手机;
6、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未经审批私接临时线;
7、高处作业(2米以上)无安全防护设施,未系安全带;
8、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使用后未及时上报更换;
9、用汽油、松香水、稀料等易燃液体擦拭地面及其他工作;
10、施工作业中有安全装置但弃而不用;
11、电焊、气割时安全间距不足,混合作业;
12、焊割作业乙炔气瓶横向使用或放置在危险地点;
13、临时电源线未办用电票和未采用安全电缆;
14、电源线无插头内线直接插在插座上使用;
15、危险点(如起重、吊挂、上下交叉作业及高处作业)未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登高作业;
17、未经许可擅自清理烘干室,动煤气、天燃气控制装置的,以及擅自开机;
18、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操作人员未戴护目镜;
19、移动登高平台(2米以上)顶部未设置安全护栏;
20、未经许可擅自场清理配电柜、变电所内卫生的;
21、使用竹梯、轮架车、人字梯,人在上面作业,下方无人监护(扶梯);
22、其他不安全行为。
附加项:
1、要求乙方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提供安全员资格证复印件。
2、要求乙方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缺陷进行两次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记录,并按照记录的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3、甲方安全管理部对乙方的自查自纠记录予以检查,未按时执行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607.7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 注 |
1 | ||||
2 | ||||
…… |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在发布招标文件同时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八、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首轮):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投标有效期为自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方交纳履约担保金(若有),并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的各项约定,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首轮)
工程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单位名称: | |||
工程总造价:小写: 元,大写: 元。 | |||
工期 | |||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码 | ||
保修期 | |||
承诺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如确有原因须更换,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 |||
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 |||
主要技术措施提示: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唱标单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另外应单独密封三份用于唱标,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唱标单格式不允许改动,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1.5.特殊情况下施工保证措施;
1.6人员配备情况
1.7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情况;
1.8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保证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图表及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1前附表第(13)款规定格式内容提供。
7.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信用记录承诺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招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网站截图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页面。信用记录承诺必须附网站截图。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作无效响应处理。
7.2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3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八、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清晰可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不与投标文件一块装订,仅作为二次报价参考格式,投标人须提前打印加盖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二次报价函
经研究,我们决定修改 点击登录查看园区东南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总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最终愿以(大写) (小写) 元,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们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封口格式一览表
投标文件 (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
投标文件 (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