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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广园中路1324-1330号(除1330号501房外)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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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白云区****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白云区****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白云区****
转让底价(万元) 11350.000000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参加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3.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如经国土房管部门测绘后比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增加的,须按成交价格补足增加面积金额。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加面积金额一次性付清至转让方收款账户。增加面积金额计算方式为成交价格÷现房地产权证记载总面积×增加面积数。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相关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方在受让前必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的现行政策,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权属过户时间过长、价格过高等事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解除交易合同、退款或赔偿。

6.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土地出让金,交易标的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及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涉及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转让涉及的其他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和支付。

7.本次转让标的有西梯801、中梯201房共 2套单元处于带租状态。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不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由转让方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转让方征询后,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

10.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采取融资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过户及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办理的,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1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交易标的西梯801房、中梯201房共2套单元为带租约转让;其余交易标的西梯201房等69套单元为不带租约转让。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须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继续承租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如转让方需要,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配合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交易标的的所有水电费、管理费以《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为界。即《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前,交易标的的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租金收益、应代收的水电费、管理费等归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后的水电费、管理费、租金收益等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前转让方已收取的当月租金不作退还,次月起的租金才由受让方收取。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其原《租赁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出具了新核发的产权证书之日起解除。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乐小龙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197N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对进场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所持有的广园宿舍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范小姐、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https:****/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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