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性质 | 收购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余额 | 合同利率 | 担保方式 |
1 | 流动资金借款 | 43,731,375.43 | 17,899,538.29 | 25,831,837.14 | 正常利率8.2%,逾期利率10.66% | 1、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抵押,土地面积:98338.00平方米; 2、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机械设备抵押; 3、李永安持有的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4、朱琳、潘文英、许惠琼、吴桂生、徐柱菊、张虎屏、李永安、云南九龙山园陵艺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48,265,928.98 | 20,000,000.00 | 28,265,928.98 | ||||
23,751,494.19 | 10,000,000.00 | 13,751,494.19 | ||||
22,849,206.63 | 10,000,000.00 | 12,849,206.63 | ||||
22,846,928.85 | 10,000,000.00 | 12,846,928.85 | ||||
合计 | 161,444,934.08 | 67,899,538.29 | 93,545,395.79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至转让日之间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一并转让,归受让人所有。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折扣变现、诉讼追偿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和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