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陂)条(2024)47号
武汉市****
2、车辆交通:
(1)主要交通出入口:依据具体方案确定;
(2)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还应符合《武汉市****
一、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 横店街富智路以北、创业路以东。
2、规划净用地面积: 12004.47m²。(以实测为准)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土地使用指标及要求
1、建筑容积率: 不小于1.0;
建筑规模: 不小于12004平方米。
2、建筑系数: 不小于40%。
3、绿地率: 不大于15%。
4、建筑限高: 按天河机场障碍物限高管理规定执行。
5、主体建筑物: 生产厂房
附属建筑物: 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生产性配套设施;
地块内严禁设计和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施。
三、建筑及市政规划设计要求
1、建(构)筑物退线:
(1)建筑物:临各净用地边界线距离遵从相关规定;临城市****
(2)构筑物及围墙: ①临各净用地边界线距离遵从相关规定,厂区大门后退净用地边界线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
四、其他要求
1、地块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市、区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2、人防要求遵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411号)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规划设计条件后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出让。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完成土地出让自行失效。
黄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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