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具有相关项目服务能力;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