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五河县****点击登录查看,现发布采购文件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中“评审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采购工程预算造价的85%-90%。”现修改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采购工程预算造价的80%-90%。”。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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