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号、2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四住建)行处罚决〔2025〕1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四平市宇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72407X | 孙广伟 | 四平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52号修改)第十二条 的规定,鉴于 该工程违法行为一般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规〔2023〕14号)处罚标准:”违法行为一般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8%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1.3%即壹万零肆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 | 点击登录查看 处罚时间: **** | |
2 | (四住建)行处罚决〔2025〕2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MA01XD6G2N | 李贵友 | 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美和家园小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52号修改)第十二条 的规定,鉴于 该工程违法行为一般,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规〔2023〕14号)相关处罚标准:“违法行为一般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 | 点击登录查看 处罚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