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
1. 问题描述:招标文件P41页,业绩要求中:类似铁路工程含地铁、城市****
回复:类似业绩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含地铁、城市****
2.问题描述: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之前60个月)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完全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
3.问题描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5.3,是否包含业主证明、竣工验收资料。
回复: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及资信业绩评审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③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其中“③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业主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4.问题描述:本项目为疏港铁路线,招标文件2.1项目概况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含线路、轨道、路基、桥涵、站场、机务、车辆、给排水、房建、通信、信号、接触网、电力等相关配套工程等专业”。招标文件第3.1.3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之前60个月)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类似铁路工程含地铁、城市****
回复:投标人提交的类似铁路工程(含地铁、城市****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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