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柳辛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关于柳辛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评审条款的澄清0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3项,增加第3.1.4款: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