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原材料大米和食用油采购(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所提供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
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2(合同包2)代理服务费金额:0.9016(万元),更正为:1.0049(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大庆市拓淼经贸有限公司,更正为:大庆市晟合鑫经贸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2(合同包2)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3.10%,更正为:13.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2(合同包2):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
大庆市拓淼经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3.10% | 13.10% | 1 | 1 | |
大庆市晟合鑫经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3.00% | 13.00% | 2 | 2 | |
大庆市隆仁盛经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2.50% | 12.50% | 3 | 3 | |
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1.00% | 11.00% | 4 | ||
延寿县清源绿川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00% | 8.00% | 5 | ||
黑龙江只此青绿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评审不通过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1-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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