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公共照明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市管理智慧化提升项目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金寨县公共照明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市****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综(二)综合评审,业绩情况“3、近三年(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正在履约的予以认可),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0分。”
现变更为:“3、近三年(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含正在履约),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0分。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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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