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财综[2025]11号
点击登录查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市****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强化 激励约束,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四川省中央和省 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24] 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 程补助资金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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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紧扣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工作机制,切 实落实好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 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要求,认真履行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职责,不断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相匹配的 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前期准备 工作,防止出现"钱等项目"等问题。补助资金到位后,要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依法合规及时使用补助资金。 对于推进困难、无法继续实施以及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补助资金闲 置的项目,市****
二、 完善资金分配因素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按任务量分配资金依据各市****
项目效益情况 包含市****
分配给某市县的住房保障资金=[(该市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筹集套数x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该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入 住率x该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相应市县配 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套数x相应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市 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率x相应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 行率)x相应权重+(该市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x该市县财 政困难程度系数x该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 (相应市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x相应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x相应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x相应权重+(该 市县租赁补贴户数x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该市县保障性安 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相应市县租赁补贴户数x相应市县 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 x相应权重]x年度住房保障资金。
分配给某市****
分配给某市****
分配给某市县的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该市县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x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该市县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相应市县棚户区<城市危旧 房>改造套数x相应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市县保障性安居 工程补助资金执行率)]x年度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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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绩效评价调节办法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奖励资金依据各市****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由各项评价分值按占比(详见附件)计算 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某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四川 长房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6696 008 2296 -5-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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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 | 40 | 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结果按比例计算评分。 | ||
中期评估 | 40 | 根据省级中期评估结果按比例计算评分。 |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综合绩效结果 | 20 | 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综合绩效结果按比例计算评分。 | ||
扣分项 | ||||
1.直达资金管理情况。 | 根据直达资金监督管理通报情况进行评分,违反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 |||
2.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情况。 | 根据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有关情况进行评分,列入问题清单的,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再扣0.3分。最多扣10分。 | |||
3.工作或数据报送情况。 | 根据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报送规定资料情况进行评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 |||
合计 | 100 |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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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价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