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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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A********)
一、内容:
兴安盟****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兴安盟****
项目编号: A********
原公告中: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现变更为: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其它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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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千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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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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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科尔沁右翼中旗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千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科右前旗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卫东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