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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和挂网采购的通知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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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和挂网采购的通知

日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和挂网采购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5〕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和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保供优先基本原则。符合《操作指引》要求的品种可按规定直接挂网。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政策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挂网申报受理工作,定期分析我省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和交易价格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和受理属地医疗机构短缺药保供相关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确保短缺易短缺药品供应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和风险处置。以《操作指引》为指导,省医保局会同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持续强化挂网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及时按国家医保局预警信息及监测异常情况开展核查处置。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信用评价等政策工具,加强价格风险应对处置。各级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短缺易短缺药品涉及价格风险和异常配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上报。

三、主动防范价格风险。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防止价格剧烈波动;应强化相关产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主动防范价格风险行为,杜绝以缺逼涨情况。发现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虚开发票或虚增销售费用等情形的,医保部门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一经查实按规定纳入招采信用管理。

四、规范短缺药挂网采购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短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未集采的相关品种优先采购同质量层次价格适宜的低风险挂网产品,发现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应及时报告属地医保部门。通用名剂型有活跃区已挂网的相关品种,原则上企业不得按备案采购申报挂网,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备案采购,确需备案采购的要向医保部门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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