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G108汉源县九襄至富林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点击登录查看于****发布张贴了《点击登录查看关于G108汉源县九襄至富林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因设计方案变更,需对原土地征地范围进行调整,经相关单位协商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该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附件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征收范围
位于汉源县****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共56.9443公顷,其中:1、农用地55.3317公顷(水田22.6532公顷、旱地2.2087公顷,果园24.8875公顷、其他园地0公顷,乔木林地0.2788公顷、灌木林地0.3705公顷、其他林地0.2013公顷,其他草地0.2334公顷,农村道路1.3994公顷、沟渠1.5465公顷、田坎1.5524公顷),2、建设用地1.6126公顷(工矿用地0.2544公顷、农村宅基地1.3582公顷)。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公告时间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四、补偿登记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项目启动入户调查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保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实物调查和住房安置登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对调查结果签字或拒不提供房产、身份信息资料的,其补偿安置以工作人员调查登记及农村集体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且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汉源县****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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