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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 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 号)的要求现将乌兰县****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水利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资金
五、项目实施范围:点击登录查看新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总工期为 3 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限:新建输水管道 3810m,新建阀门井 12 座,混凝土路面 拆除恢复 3810m,新建入户管道控制水问题阀门井 33 座,管道入户 129 户 八、项目预计效益和运行机制:工程实施后受益柯柯镇新村 129 户 439

人,常住户 106 户 363 人

本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工程建成后,可以改变项目区的饮水现状,

消除因此给周围群众造成的消极情绪,代之以积极向上,安居乐业,欣欣向

荣的精神风貌。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社会、经济、

文化的全面进步,以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提

高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群众的幸福感指数,为加

快进入小康社会做贡献。

监督电话:****、12317

乌兰县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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