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87,837.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87,837.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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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487,837.00 | 1(批) | ¥487,837.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请在报价有效时间段尽快上传资格及响应文件并完成初次报价后,进入报价大厅参与电子反拍)
报价开始时间:****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是
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盖章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期
通常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须在7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物品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须在8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个别物品送达指定地点。
通常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须在7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物品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须在8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个别物品送达指定地点。
(二)交货地点
渝北区****
渝北区****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2.最终总价及单项成交价以平台的最后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作为最后单项的合同成交价。
成交结算单价=单价限价×(平台的最后报价(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所有办公物资均按成交金额下浮比全清单下浮,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
2.最终总价及单项成交价以平台的最后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作为最后单项的合同成交价。
成交结算单价=单价限价×(平台的最后报价(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所有办公物资均按成交金额下浮比全清单下浮,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
(三)付款方式:
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送金额开具发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反拍(明拍)”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在线上传资格及响应文件并完成初始报价后,进入反拍大厅参与多次匿名公开竞价(包1降价基数为1,000.00元),每一次报价需按降价基数的整数倍调减,最后提交的竞拍价将作为最终报价。
本项目采用“电子反拍(明拍)”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在线上传资格及响应文件并完成初始报价后,进入反拍大厅参与多次匿名公开竞价(包1降价基数为1,000.00元),每一次报价需按降价基数的整数倍调减,最后提交的竞拍价将作为最终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02%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02%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