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元公司煤炭清水营物流园到宁夏畅亿清洁能源责任有限公司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亘元公司(煤炭运输2)商铺
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 14:59:26 | **** 14:59:26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清水营物流园 | 宁夏畅亿清洁能源责任有限公司 | 200000.00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200000.00 | 200000.00 | 无保证金 | 0.00 | --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 ~ **** | 点击登录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一、服务范围:清水营物流园集装箱由汽车集装箱专用车配送至宁夏畅亿清洁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厂区,包括集装箱清扫加固和影像化资料的采集。 二、本次运输为集装箱运输,运输车辆为集装箱专用车。运输费为当月结算,次月付款,运费核算周期同当期煤炭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内,由甲方依据电厂地中衡计量数据为结算数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分线路核算后出具结算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时,进行核对后,在次月进行调差。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中标承运商须与亘元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双方对实际拉运量与总价款进行确认。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以上拟定运输数量为参考值,具体按照实际拉运量执行。 三、报价须知及价格调整 郑重提示投标人,要充分研判以下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合理慎重报价: 1.税率变化、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油(气)价格变化、交通管制、超限治理、公共卫生事件管控、法定节假日;收货地车辆管理、限行要求。 2.季节及天气变化、货运市**** 3.货物到站时间、数量要求;收货时间、详细地点、数量、收货人、联系人变更;运输车辆要求。 4.发运单位及关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管理方式(模式)等。 5.本项目价格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调整。 6.本项目使用的车辆为35吨敞顶箱专用运输汽车,每天需保证110只箱子的运输量,运距15公里。 7.报价应含0.16元平台服务费和畅亿能源厂区卫生费30元/车 考核条款 一、国家能源电子商务平台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的承运商,应在考虑了上述报价须知要求后,对所参与的询价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发标方将按照招标程序启动二次谈判,基准价为有效遴选(有效低价前三名)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投标价格与基准价差额最小的为中标价的原则进行评审。 (一)首次询价公告时间设定为72小时;至公告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承运商少于3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须发布二次询价,二次询价时间设定为24小时以内。 (二)至二次询价截止时间,报价承运商少于3家的,按照上述中标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如所有报价均高于拦标价则由发标方对该询价项目控制价、运量等重要招标因素进行调整后,按照首次询价公告发布。 (三)出现中标单位弃标的,则由发标方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1.首次询价公告时间设定为72小时(紧急询价24小时);至公告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承运商少于3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须发布二次询价,二次询价时间设定为24小时以内。 2.至二次询价截止时间,报价承运商少于3家的,按照上述中标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如所有报价均高于拦标价则由发标方对该询价项目控制价、运量等重要招标因素进行调整后,按照首次询价公告发布。 3.出现中标单位弃标的,则由发标方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二、成交(中标)原则 参与询价的承运商,应在考虑了上述报价要求后,对所参与的询价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发标方将按照“最低价中标”及“价格相同,报价时间在先的中标”的原则进行评审。 (一)首次询价公告时间设定为72小时(紧急询价24小时);至公告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承运商少于3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须发布二次询价,二次询价时间设定为24小时。 (二)至二次询价截止时间,报价承运商少于3家的,有效报价最低的承运商中标,如所有报价均高于拦标价则由发标方对该询价项目控制价、运量等重要招标因素进行调整后,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三)出现中标单位弃标的,则由发标方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三、中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服务费收取。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竞价交易中标代理服务费按实际到厂运输量乘以0.16元/吨收取,服务费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通过准入的承运商在参加具体竞标项目前应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运商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须补缴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须在线路中标日(线路询价截止日)起5日内缴纳,否则按“承运商退出原则”第2条进行处理。 (二)承运商可通过招商银行履行保函业务。如有中标项目,招商银行将按照发标方向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将承运商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不足部分由中标承运商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三)承运商也可通过向发标方指定账户汇入指定金额,并向发标方出具银行汇款回执单,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识别号:****83794X 单位地址:银川市****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账号:****600 (四)承运商须在履约周期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发标方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主要是为了确保承运商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发标方以及招商银行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承运商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承运商,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五、承运商退出原则 (一)承运商在投标截止前提出退出或弃标的,不影响正常询价(竞价)工作的,可不做禁止投标限制和违约处罚。 (二)承运商在中标后,24小时内放弃中标的,按照中标线路约定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包含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扣款金额以该承运商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为上限。 (三)如中标承运商因承运能力不足导致违约,自愿提出申请不能继续履行线路的,发标方有权终止该条线路的运输任务且双方签订相关补充或解约合同(该合同仅此一条线路的),并扣除该线路履约保证金(不包含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扣款总金额以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应收运费总额为上限。且中标承运商不得参与本周期及下一周期内发标方各项招标业务。 (四)中标承运商在合同签订后,因质量、安全等事故造成违约的,发标方有权终止该条线路的运输任务且双方签订相关补充或解约合同(该合同仅此一条线路的),并扣除该线路履约保证金(不包含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扣款总金额以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应收运费总额为上限。且中标承运商自违约事项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发标方发布的各项招标业务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