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点击登录查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蚌医一附〔2025〕26 号)以及《点击登录查看药品目录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蚌医一附〔2025〕12 号)文件精神,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遴选,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结合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带量采购以及“两票制”配送的相关要求,现对ω-3甘油三酯(2%)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6%)注射液等105个药品(具体品种见附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与我院有业务关系的各家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报价。
一、报价条件
1.限与我院有业务关系的各家药品经营公司(附条件的经营企业只能申报开户时约定的政策品种);
2.满足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政策;
3.品种的配送满足“两票制”的相关要求;
4.本次报价品种不得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
5.企业报价不受独家委托限制,若询价品种只有一家企业报价则后续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价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原研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三首产品等政策性药品及适应症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价品种一旦中选,配送企业需在首次计划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配送到医院,且保证按照报价的质量标准和价格保障供应持续一年以上,以保证临床需求,配送企业一旦违约则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我院药品询价采购活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其他处罚;
8.提供书面的报价承诺函,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
9.报价承诺函及清单等价格证明材料需单独密封并贴上封条和相关材料一并邮寄到我院西药库,同时企业在报价时需严格按照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Excel)报价清单,不得随意更改附件表格格式(使用专用U盘放在密封函内);
10.报价结束后,企业不得再变更报价,包括放弃之前报价(不可抗拒客观原因除外),否则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我院药品询价采购活动;
1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在****17时30分前把相关书面材料送达药库。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点击登录查看药剂科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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