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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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高新区大学城新开河桥改造工程 | 昆山高新区杜克大学南侧、大渔湖公园北侧 | 昆山市**** |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407.4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昆山高新区城北大道新开河桥梁新建工程 | 昆山高新区**** | 昆山市**** |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49.1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3 | 苏州艾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网版制造项目 | 昆山市**** | 苏州艾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2.张网、热压、清洗、涂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研发项目 | 昆山市**** | 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 | 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新增年研发手机屏幕3000片、太阳能电池3000片和手表屏幕3000片。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建成后,碱液喷淋塔和酸液喷淋塔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研发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生产废水(仅一般清洗废水)依托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来料清洗、旋涂烘烤、预结晶、溶液配制(有机废气)、涂胶及剥离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SiO刻蚀废气经自带燃烧器处理后和溶液制备废气(氟化物、氯化氢)、阴极蚀刻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显影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甲苯、氯化氢、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表2标准,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