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的工作提示
区级各部门、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点击登录查看等8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
一、申报政策依据
执行《点击登录查看等8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
二、申报对象
(一)注册地、统计关系等体现在翠屏区,且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二)考取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首次在翠屏区注册成功的,且在本区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截止目前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立案查处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此政策;发生群访、重复访、到省进京非法信访或有区委关于三条底线其他负面清单的情况及享受过类似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资金兑现时企业已关闭、停产、破产、搬迁等未在翠屏区正常经营或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不享受此政策。
四、申报时间
****—5月30日。
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主管部门不再审核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奖励类型要求执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蓝色皮纹纸胶装,彩印,按纲申报),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区****
(一)《翠屏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者附件2);
(二)《翠屏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2024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六、奖励类别
(一)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
1.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四)条“设置资质晋升奖励”规定:首次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分别按2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100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增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的建筑企业,每增一项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给予增项奖励。一次性通过两项及以上同级可奖励资质,第一项资质、后续同级资质分别按首次、增项认定。
附加材料:住建部官网发布的资质批准通告(含官网首页及相关页截图)。
2.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五)条“设置业务提升奖励”规定: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按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发展突破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1亿元,按20万元给予净增奖励。
附加材料:增值税申报表(2024年12月申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2024年报),2024年全年建筑服务收入明细表,关于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中建筑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审计报告)。当年入统企业,按突破奖励执行。申请主营业务收入净增奖励,需提供2023年与2024年两年的相关附加材料。
(二)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八)条“设置引进和帮扶奖励”规定:引进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引进奖励。对本款规定未涵盖合作事项,实行“一企一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引进当年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引进当年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帮扶奖励,不再享受业务提升奖励。
附加材料:增值税申报表(2024年12月申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2024年报),2024年全年建筑服务收入明细表,关于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中建筑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审计报告)。
(三)加强建筑企业人才建设
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九)条“设置专业证书奖励”规定:为鼓励本区****
附加材料:企业人员在翠屏区相关建筑企业的申报日之前一年社保证明凭证、建造师等资格证书、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市****
(四)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市场
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十一)条“设置对外拓展奖励”规定: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
附加材料:增值税申报表(2024年12月申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2024年报),2024年全年建筑服务收入明细表,关于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中建筑服务收入(其中市外建筑收入单独统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审计报告)。
(五)打造建筑企业品牌
根据翠住建发〔2024〕55号文件第(十二)条“设置优质与科技奖”规定: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附加材料:涉及奖项的支撑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企业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部门审核。区****
(三)网上公示。由区****
(四)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兑现奖励。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协调机制。为保持政策权威,政府不失信于企业,区****
(二)防止重复申报。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奖励,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区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违法违规处罚。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所有申请奖补资格,对已获得的奖补资金进行追回,由区****
(四)其他。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部门会商决定。
(五)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岳武里14号):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
(六)监督电话。驻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附件:1.翠屏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024年)
2.翠屏区建筑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3.翠屏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收款收据格式
5.申报书格式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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