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新城白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5]037号
1.招标条件
碧湖新城白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5〕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04-01-160598,建设资金来 自 区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建设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碧湖新城白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16622.71平方米,其中:养老用房12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30张,社区服务用房5106.83平方米(含690平方米社区食堂),文化活动室2596.09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258.41平方米,托育中心344.39平方米,警务室113.89平方米,其他公共厕所等配套用房1547.78平方米。建设地点:丽水市****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BIM设计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高压进线及高低压设备、正式用水接入除外)、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钢结构设计、泛光设计、道路铺装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标志标识设计、BIM设计深化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不包含太阳能光伏设备、厨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设计范围内桩基、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抗震支架、精装修、电梯及电梯装修、消防、人防、幕墙、泛光、道路铺装、景观绿化、标志标识等施工(高压进线及高低压设备除外)。还包括与周边市****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如有暂估价、暂列金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情况,则由总承包单位和招标人联合招标,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6396.43万元。
2.3计划工期:490日历天。
施工工期:470日历天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标准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效果要求,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当期设计费扣除;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设计意图、效果要求或者低于所应达到的经济指标标准(经济指标以《发包人要求》为判断基准)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设计标准和经济指标标准。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五周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可含地下室)在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厂房和仓储物流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相关文件。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
4.2 ****起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CA 锁办理咨询电话:****7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S222省道郎奇北侧
电 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
电 话:张女士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丽水市****
电 话:****
联系人:李 圣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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