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 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
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锡国用(2006)第**** | 袁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GB00045F**** | 欧典家园56-201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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