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紫荆城项目小区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安特.紫荆城项目小区****点击登录查看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安特.紫荆城项目小区消防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4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格要求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备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须严格以闽建建[2018]37号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14)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自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止,为磋商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内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磋商文件。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6.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或样品将被拒绝接受。
10、磋商时间和地点:2025年05月 1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莆田数字城市****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莆田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国资大厦1702室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11、购买磋商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帐 号:****766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帐 号:****766 |
特别提示 |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以上账户提交,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磋商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安特.紫荆城项目小区消防改造工程 | 1(项) | 否 | ****元 | 20000元 | 建筑业 |
备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
2025年 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