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地块编号: | 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D-10、E-02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 ||
报名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D-10、E-02地块 | ||
土地位置: | 温州市****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容积率: | 1.97-2.59 | ||
所属行政区: | 温州市 | 出让面积: | 55372.77平方米 |
出让年限: | 70年 | 起始价: | ****.00元 |
竞买保证金: | ****.00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00元 |
竞买人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三)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 |
联系人地址: | 温州市****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 17:3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