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
招标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发布日期:**** 17:18
招标条件
丰县****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丰县**** |
范围 | 丰县****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 09:00 至 **** 17:00 |
获取方式 | 携带报名资料至丰县****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15:0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15:00 |
开标地点 | 丰县**** |
其他
1.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现对丰县顺河镇白庙村莲藕种植生态化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2.项目编号:**** 3.招标项目 3.1 项目内容:丰县**** 3.2 项目预算:32.4万元。 3.3 供货期:15日历天;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 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6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支付(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备注:****保证金。 5.2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陆仟元整。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营业部 账户号: ****120000 开户名:丰县农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前缴纳到账(其余部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公告发布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至****17:00前。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 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于 2025 年4月30日至 2025 年5月9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4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至丰县****。报名审查合格后,磋商文件通过报名邮箱发送。 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法人身份证明书;(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5)法人身份证明书;(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①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③供应商还需至报名地点现场签订《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④如需开具发票,携带回执到点击登录查看财务室开具。 7.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3 本磋商文件不得转让,没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2025 年5月16日14:30-15:00; 8.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00; 8.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丰县**** 8.4 磋商时间:****15:00; 8.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渠工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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