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文化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一、招标条件
本桑蚕文化园物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桑蚕文化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桑蚕文化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①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
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③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和受托人
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4.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原
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备注: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供应
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成
交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0:00到**** 00:00
获取方式:1.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每天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盱眙
县新城市广场西门(17栋二楼)。 3.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
授权委托书(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
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报名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费用:材料费
200元,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5: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5:00
开标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盱眙县新城市广场西门(17栋二楼)。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桑蚕文化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预算金额:2.6万元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需求:道旗、果桑采摘蓝及其标贴、工作人员胸牌、桑葚饮料杯杯套、饮料杯、
饮料杯标签及吸管的设计、制作、采购等,设计方案须体现在响应文件中。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交付使用。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
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转账或经采购人确认的等额无
条件银行保函。
3.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
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4.乙方选取银行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
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6.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分退还给乙方。
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
联系人: 王凤
电话: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
联系人: 耿长飞
电话: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