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新基发(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 陈燕金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8*****009
新基发(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以邮寄快递方式(顺丰快递运单号:SF****2)提交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云胶片影像云平台系统继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的时间为****至****,贵公司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中“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具备提质疑的条件。因此,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不予受理。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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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云胶片影像云平台系统继续服.pdf (48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