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
包件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含税(万元)税率6%) | |
1 | 嘉峪关工务段桥梁抗震性能评价项目 | 项 | 1 | 26.5 |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桥梁工程检测资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2.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3.4.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4.5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至2025年 5 月 6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 5 月 6 日 18 时 00 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
银行账户:****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甘肃省兰州市****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定于2025年 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人:薛工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监督电话:
市电:**** 路电:071-26168
9.1 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 邮箱:ljgs****@163.com
9.2 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