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数据库一体机2台,服务器12台,中间件软件276套、数据同步软件35套以及数据库监控软件1套,具体要求请见技术规范书。
1.2 签订方式:各标包签订单项合同。
1.3签订金额:各标包最终中标金额。
1.4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产品供货。
1.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7交付地点:甘肃省内。
1.8标包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各标包由1家中标人承担,兼投不兼中,标包划分具体如下: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未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拟中标人数量 |
包1 | 数据库一体机 | 387.61 | 1 |
包2 | 服务器 | 97.34 | 1 |
包3 | 中间件、数据同步软件、数据库监控软件 | 578.76 | 1 |
合计 | 1063.71 | 3 |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包1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87.61万元,包2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97.34万元,包3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78.7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数据库一体机 | 套 | 2 |
标包2 | 塔式服务器 | 套 | 12 |
标包3 | 其他基础中间件 | 许可 | 276 |
标包3 | 其它大数据源系统 | 台 | 35 |
标包3 | 数据业务监测系统 | 许可 | 1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标包1:数据库一体机;标包2:服务器;标包3:中间件软件、数据同步软件、数据库监控软件)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注:授权函中产品型号须与分项报价表中型号一致。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止投标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截止应答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供应商操作指引(客服咨询电话****):
(1)供应商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进行系统注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此步骤)
(2)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项目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为结构化项目,请下载最新版结构化编制工具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