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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等项目QGCSJ-9标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HBSJ-202504GL-029001009)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湖北黄冈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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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等项目QGCSJ-9标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 19: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等项目QGCSJ-9标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7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6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2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38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70福银高速湖北省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8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内
建设规模:1、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起于麻城市****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项目公司见招标公告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投标人中标后,应以联合体身份与相应项目公司签订多方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包含在内),联合体各成员向相应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厅财字〔2013〕300号)》、《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负责标段范围内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及交竣工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结(决)算审计工作及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QGCSJ-9、QGCSJ-10、QGCSJ-11、QGCSJ-12、QGCSJ-13,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计划工期:2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319.00万元
2.3其他:QGCSJ-9标段计划服务期为2220日历天;QGCSJ-10标段计划服务期为2220日历天;QGCSJ-11标段计划服务期为2370日历天;QGCSJ-12标段计划服务期为2430日历天;QGCSJ-13标段计划服务期为231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5年6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因字符数量限制,更多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其他要求(4)内容。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QGCSJ-1~ QGCSJ-13)”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4)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名次依次递补推荐其余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在依次递补推荐排序过程中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序第一的情况时,则同样根据其提供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内容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
武汉市****
地址:
武汉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贾先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QGCSJ-9~QGCSJ-13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影响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QGCSJ-9~QGCSJ-13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5、承担结算审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结算审计工作的,其结算审计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其财务审计业绩予以认定。

6、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7、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人员

人员最低要求

数量

9标

10标

11标

12标

13标

项目负责人

高级职称,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

技术负责人

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

造价工程师

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

7

11

8

11

会计师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4

7

11

8

1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合同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能反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审计工作内容且其工作内容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QGCSJ-9~QGCSJ-13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QGCSJ-9~QGCSJ-13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下同)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单位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应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时,相应标段未提供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8

营业执照

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1)近5年内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2)近5年内完成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5、承担结算审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结算审计工作的,其结算审计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其财务审计业绩予以认定。

6、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7、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13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财务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造价工程师,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数量:9标,4名;10标,7名;11标,11名;12标,8名;13标,11名。

(4)会计师,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人员数量:9标,4名;10标,7名;11标,11名;12标,8名;13标,11名。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合同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7)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或财务决算审计(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能反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审计工作内容且其工作内容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QGCSJ-1~ QGCSJ-8)”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加本项目QGCSJ-9~ QGCSJ-13任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7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8

质量标准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标准,或填写的质量标准低于“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9

安全目标

投标函附录填写了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附表:标段划分表

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标段

对应项目名称

项目相应的项目公司

QGCSJ-1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

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QGCSJ -2

鄂州****

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3

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

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4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

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5

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江陵至松滋段(含观音寺长江大桥)

湖北交投江陵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QGCSJ-6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QGCSJ-7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

湖北交投十巫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8

房县****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9

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

湖北交投麻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10

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

湖北交投硚孝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11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12

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

湖北交投英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QGCSJ-13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

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黄小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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