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采收机10台(标的3)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番茄采收机10台(标的3)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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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4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4-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吉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名称、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本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6)本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 (7)本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实风险管控。本方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且不破坏存放地现场,如有损坏,需根据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本方同意承担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清运过程中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本方同意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与转让方签订涉及清运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议。 5.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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