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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寿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62050.401334万元债权

上海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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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寿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62050.40133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63684.251334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卓赟 联系电话:****-39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弘寿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章子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E707Q6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点击登录查看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0.125000 净利润 -0.125000
资产总计 117000.000000 负债总计 116000.125000
所有者权益 999.875000 审计机构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1.219868 净利润 -1.219868
资产总计 363078.783101 负债总计 362080.127969
所有者权益 998.655132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63078.790000 363713.980000
负债总计 362080.130000 362080.130000
净资产 998.660000 1633.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33.85000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弘寿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62050.401334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363684.251334万元。其中,上海弘寿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633.85万元,债权本金为359000万元,利息为3050.40133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本项目与上海新闳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864118.644167万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根据最终受让方对2宗项目的报价,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基础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编制设计方案和权重报价评审参考使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批文为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借款本金为3590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为3050.401334万元,合计362050.401334万元。借款年利率4.170% 。借款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2、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362050.40133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359000万元,借款本金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3050.401334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山寿里),账号:****,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金额的9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将交易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全额支付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联交所收到转让方足额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山寿里),账号:****,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将其余款项直接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起,按当日的同期贷款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8000万元人民币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8份,承诺函1份(详见公告附件)。
3、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及完成递交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00-10:00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实施方案》),并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竞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由高往低的原则对权重分值进行排序,取权重分值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金额的9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将交易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全额支付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联交所收到转让方足额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山寿里),账号:****,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将其余款项直接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起,按当日的同期贷款市****
6、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362050.40133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359000万元,借款本金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3050.401334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山寿里),账号:****,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未在竞买人递交保证金后第1个工作日按公告要求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的;(2)未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的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所有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3)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前往联交所进行尽职调查的,除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外,需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9、本项目与上海新闳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864118.644167万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上海新闳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864118.644167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2宗项目分别交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2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交易保证金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权重报价
特殊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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