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庐江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庐江县****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本项目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古镇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类)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建筑整治工程、市****
回复:如提问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金额,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二:提供2个设计业绩或2个施工业绩能否打满分,还是提供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施工业绩打满分请予以明确,谢谢。
回复:提供“2个设计业绩”或“2个施工业绩”或“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均可,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三:招标文件P71-P72页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自****以来(以获奖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我单位提供的奖项项目是市政资质招标,合同、竣工报告,均显示市政类型,项目获得奖项由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徽园杯”、“安全标准化工地”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徽园杯”予以认可;“安全标准化工地”不予认可。
二、澄清公告
1、“本工程工期紧,合同价中已包含因赶工期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于承包人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并有权切除承包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并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应为:“本工程工期紧,合同价中已包含因赶工期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于承包人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并有权切除承包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因履约不到位,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赔偿处理。”
2、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
3、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相关政策要求中“(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邮编:2315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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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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