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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48-302房产

天津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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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48-302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1.9328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0.644267万元 保证金:0.64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0.64万元/年,租期共三年。 租金增长机制为前两年租金底价不变,之后租期第三年度年租金底价比前一年度上浮2%。 如项目协议成交则租金如下: 第1年租金:0.64万元; 第2年租金:0.64万元; 第3年租金:0.6528万元;(递增2%) 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1.9328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租金递增方式不变。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37.34㎡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48-302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48-302
面积
37.3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1)滨海新区****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9328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0.644267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0.64万元/年,租期共三年。 租金增长机制为前两年租金底价不变,之后租期第三年度年租金底价比前一年度上浮2%。 如项目协议成交则租金如下: 第1年租金:0.64万元; 第2年租金:0.64万元; 第3年租金:0.6528万元;(递增2%) 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1.9328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租金递增方式不变。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其他:租金年付,最终承租方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后续每年度租期开始前3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一年度的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0.64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房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房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呼女士 电话:**** )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四、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后,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退回。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7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租期开始前3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一年度的租金。同时,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附属设备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六、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冷供热费等与其经营有关的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将欠费结清,否则出租方有权在押金中将上述费用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八、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支付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该项目按照房产现状进行承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本次拟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办公。(不接受餐饮、娱乐行业) 2、承租方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含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考虑租金支付方式、修缮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出租方占用等情况。 3、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5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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