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5-44)义乌市部分公交车后窗媒体资源广告位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00,00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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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公交车数量500辆,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每辆公交可设置广告位大小以现场实地确认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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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部分公交车后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履约保证金:按照第一年成交价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公交车后窗媒体资源招租合同》。 3、广告位竞得人自第二年起广告位租金交纳依照《公交车后窗媒体资源招租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充分考虑LED屏及其附属件的费用、广告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安全费、日常维保费、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成交价不做调整。 5、标的须自行现场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出入成交价及广告设施不做调整。 6、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媒体设施的投资安装、日常运营、媒体管理、安全责任和网络安全责任等。设备安装改造须符合公交公司技术要求和车辆安全管理需求,具体与公交公司对接。 7、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除租金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投资成本、运营成本、运维成本等)。 8、竞得人须确保设备的安全、完整和美观,保证运营期间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发布的可控。如竞得人未按要求安装或安装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重新安装,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运营期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如停播整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竞得人全额承担。 9、为确保出租方新车投放的及时性(车辆新增、更新等),竞得人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车辆的相关辅助设施及广告内容的完善工作。 10、竞得人须确保安装及设备的安全,因安装或设施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竞得人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所有广告内容须经出租方备案后发布,同时出租方保留最多不超过20%的播放资源。 12、如遇创建或上级部门要求停播商业广告的,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竞得人须无条件停播。 13、竞得人须合法经营,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如竞得人因违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责令停业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 14、竞得人若有违反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物价及创建等有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批评的,第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2000元,第三次3000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5、竞得人在媒体租赁期内利用该项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严重损害出租方声誉和形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私自转让或出租该媒体经营权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因公交线路调整、车辆维修、车辆报废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中断广告刊播或拆除广告设施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及赔偿。 17、因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广告使用权或拆除广告设施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剩余时间的已交租金退还竞得人,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以及赔偿。 18、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而终止合同,使用权由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竞得人须在合同到期前或合同解除日期后1个月内,拆除全部已安装设备,保证车辆恢复原样。逾期未拆除的相关设备,自动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四、五年在第一年成交租金基础上递增2%(租期内,若资源数量正负偏离值不超过10%,租金不作调整;若资源数量正负偏离值超过10%,超出10%部分按800元/辆﹒年调整租金)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发布广告信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的广告位中实际数如若有所偏差,以实地查勘数为准。招租的广告位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3、此次招租的已搭建设施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搭建广告设施的广告位广告设施由出让方制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审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广告设施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广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5、为强调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建议承租方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毕验收合格后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第三方意外险等)。 6、受让方利用该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 ||||
租期 | 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具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资质的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由报价:****上午8:00开始自由报价; 2、限时报价:****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项目附件 | (W25-44)广告位清单.xlsx 公交车后窗媒体资源招租合同范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