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挂牌价格 | 27.5254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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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3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4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4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5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5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6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6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7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7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801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802建筑面积共计约157.5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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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房产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4525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4454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7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6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5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4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8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3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4535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4533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1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43952号,已委托温州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5254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9.322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有效期到期前15天付清,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住宅。(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取整数金额)作为资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2、出租资产以现状为准(在租资产以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为准),以现状为交付条件。就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费用自理。 3、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4、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我司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我司无涉。 5、其它费用: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出租资产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7、因出租资产为出口在小区外的相对独立建筑,同意承租人以类似公寓性质进行招租。 8、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通过委托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公开招租。采用“增价式”竞价形式。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的,则直接按不低于租赁底价进行租赁签约。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 | ||||
租期 | 八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招租底价超50万元,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 4、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招租。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至****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若首次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第二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第三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15时整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