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金旅司纪〔2025〕2号)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 | ||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 ||
2.3 建筑面积(㎡): 1912.9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00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有收费停车场。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无,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69.82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3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20.9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4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仅限于体育配套服务。 (3)意向承租方须拥有正在运营的体育配套项目(室内)不少于1个,且单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变,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认可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属、补充协议不可违背本招租信息公告的各项规定,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予以终止或取消承租资格,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及租金损失。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须自负盈亏,同时对该租赁区域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租赁区域的租赁管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对租赁区域的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力。 (7)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不得出现噪音、环境污染等情况,不得扰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8)租期内承租方须严格守法经营,按照消防、环保、旅游行业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接受相关政府行政部的管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设计装修施工前,须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0.95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正在运营的体育配套项目(室内)不少于1个,且单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代表(地址:南京市****,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 南京市**** | ||
联 系 人: 刘经理 | ||
电 话: **** | ||
地 址: 南京市**** | ||
邮 编: 210019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胡主任 | ||
电话:****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