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点击登录查看废弃老国道段砂石混合料转让(拍卖)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废弃老国道段砂石混合料转让(拍卖)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废弃老国道段砂石混合料转让(拍卖),挂牌价497,181.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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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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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情咨询:点击登录查看 咨询地址:玉山县**** 联系电话:**** ****(张) ****(张)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海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5】第Z0401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的质量、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的质量、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方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最终数量若有增多或减少,经转让方核验后以公告的方量为标准按成交总价计算单价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潜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反悔。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同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标的清转运工作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的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清转运及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清理完成后,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回(不计息)。 6.意向受让方应对砂石混合料拍卖点所涉及的社群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不得违法违规,标的物的装车、运输、存放、使用等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发生事故,所有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7.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在标的物交付完成后,受让方的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清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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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地址:玉山县**** 联系电话:**** ****(张)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