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如通过提供免费接送、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吸引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未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2.伪造、变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虚增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3.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将医保目录外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进行收费。
4.不合理诊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5.挂床住院,即参保人员实际未在医院住院治疗,但医院仍按住院标准进行医保结算。
6.冒名顶替就医,使用他人医保凭证为患者进行医保结算。
7.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处方骗取医保基金支付或诱导参保人员虚假购药,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进行销售。
2.参与倒买倒卖 “回流药”,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套取医保基金。
3.不按规定核验参保人员身份,导致医保凭证被盗用。
4.违规刷卡,为非定点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医保刷卡服务。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待遇。
2.伪造、变造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3.倒卖医保药品,获取非法利益。
4.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在医保基金审核、支付、监管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2.泄露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敏感信息,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3.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员勾结,共同骗取医保基金。
4.违规办理医保业务,如违规审批医保待遇、违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医保基金管理问题举报”。
(二)邮寄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点击登录查看基金监管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基金管理问题举报”。
(三)现场举报:可前往点击登录查看或经办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举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包括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干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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