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4-193-K01地块,项目位于郑州市****
1.2招标内容:
中原区****
2标段:3#楼、6#楼、9#楼、10#楼、11#楼、12#楼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
2.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1个月(包含春节)。实际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确定的工期为准。
3.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于质量的一切要求,如果本合约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获得中铁七局集团施工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单的单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及社会信誉,且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无诉讼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具有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员工素质高,财务状况良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10:00时至****10:00时
地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大写:伍佰元/份),以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响应并报价,过日不予发售。
6.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5:00时(北京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8.开标
8.1开标时间:****15:00时
8.2开标地点:郑州市****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购买标书前以转账形式交至招标人财务部)作为投标保证金。
9.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转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详见合同内容(无息)。
户 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购买标书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单位账户转账的形式转入此账户。
9.3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不允许委托其他单位缴纳(不能为法人或者代理人等个人交款)。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不收现金。
9.4交款单位在转账时,在用途栏或者备注栏写明**项目**保证金的交款内容。比如中原区****
9.5收据的开具由项目部财务部开具,需要提供资料为:交款单位缴款单复印件,交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共享申请新增客商)。
10.其它
10.1竞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管理水平及招标限价进行报价。
10.2竞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竞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出;
(2)确定的竞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3)竞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
11.发布公告的方式
1、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2.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
联系人:贾文娟 张华 陈萌萌
电话:****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楼栋号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费用组成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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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楼 | 机位 | 58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2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6#楼 | 机位 | 38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3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9#楼 | 机位 | 36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4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10#楼 | 机位 | 38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5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11#楼 | 机位 | 36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6 | 全钢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12#楼 | 机位 | 38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
7 | 卸料平台 | 台 | 7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见说明 |
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招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安排有权增加与减少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结算时按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