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9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许昌市****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直接申报评审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以考代评等不参加评审的职称,不需要备案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近年涉及重塑性改革或其他原因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的事业单位,需及时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后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2025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市****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市、区)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或一次性使用。
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情况截止到2025年5月底。
(三)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5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和2025年度最新的《许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将备案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备案时间及材料
(一)备案时间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备案,县(市、区)各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送备案,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再报备和公示。
(二)备案材料
1.加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行政公章的《2025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附件1);
2.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填报《2025年度 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3.经人社部门核准的最新《许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已聘任人员中按照政策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需报送审批表、工资表等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在聘任数中予以核减。上述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省厅批准绿色通道,农村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农村教师直接评聘中高级教师等。
落实县管校聘政策,并按学段设岗的教育教学单位,应以学段为单位,分城市****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已经评审通过人员必须聘任到岗或按照有关要求核减空岗数。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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