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开福区****整治提升城中村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开福区****
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项目遵循“先解决公共安全,后考虑功能提升”重点围绕畅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规整各类管线、增添安防设备以及规范燃气使用等五个方面建设。龙福小区****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φ3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φ110。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φ200。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10KW。
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货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安全及费用自负。
具体实施内容:
①疏通消防环形车道,新增消防回车场4处,拆除树池3个,拆除花坛54.10㎡,修缮花围48m;
②更换和新增LED路灯共计60盏;新增门禁和安防监控摄像机各49个;
③修缮屋面檐口外墙漆约660m2,更换单元门49樘;
④更换及新增智能室外消火栓共5座,更换钢丝网骨架PE复合给水管50m,更换消防阀门井5座,增加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36具。
⑤更换外墙管道管卡约720个,更换雨水及空调冷凝水立管共780米。
⑥破损沥青面层修复704.5㎡,畅通消防通道以及埋管开挖导致的路面修复面积为693.6㎡。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上限值):****.54元。具体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均不能超过上限价。
二、相关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C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城市****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3)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城市****
国家其他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等。
三、技术规格:1.质量要求:
1.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程地点:开福区****
项目工期:30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五、服务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1.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1.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6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1.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1.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2.环境保护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2.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2.4供应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人员要求
3.1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安全员证。
其他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2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的要求及安全事故的相关免责条款等。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4.2按进度报备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如按日、按周、按月报进度等要求。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案
1.1验收主体:采购人
1.2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1.3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
1.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1.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1.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8争议处理:成交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采购人支付。
1.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人实施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人的实施内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2.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2保修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3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其他要求:1.结算支付方式:
1.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1.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
2.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建筑业”。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二次报价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